调查取证的过程是收集证据、揭露违法行为、证实违法行为的过程,是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较好地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也就无从谈起。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要树立一个意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意识。调查每一个案件事实时,执法人员首先应假设这个事实是“假”的,然后用其他事实、证据去佐证这个假设,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案件的深入调查,而且有利于证据的锁链连接,避免被被调查人牵着鼻子走。
二、在宏观把握上,要有一个设想——案件往什么方向发展。一个成熟的执法人员,一接到案件线索,通常会全面结合案情,对该线索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种种分析、预测,然后用事实、证据去证明自己的预测,这样就可以避免为寻找不必要的证据而浪费时间。
三、在具体取证上,要有一个计划——取什么证,向谁取,怎么取。例如,无证经营药品案,执法人员只要把握住三点就行:一是“无证”,被调查对象有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经营”,当事人有没有经营药品的行为。三是“无证”与“经营”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只要收集好这些证据,无证经营药品案就非常清楚。然后再具体分析,应向谁取证,怎样取证。
四、在工作配合上,要有一个好搭档。笔者认为,理想的办案搭档是:1.性格,一个外向,一个内向。2.能力,一个善于宏观把握,对案件走向进行预测;一个则善做具体工作,做细笔录、理好材料,侧重防漏补缺。3.学识:一个精通药学知识、经营门道;一个精通法律,熟悉程序。4.默契:两名执法人员要了解彼此的性格、脾气、习惯,配合起来得心应手。
五、在取证的时间上,要尽早一次性完成。若取证拖拉,办案周期过长,往往给办案工作带来较大的被动。因为事发当时或过时不长,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性质或危害还理解不深,陈述内容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有利于反映事实真相。而且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伪造、掩盖,比较容易取到证据。此外,尽早完成取证,也可以减少一些说情打招呼,减少工作的压力。在做到“尽早”的同时,对某人、某事的取证,要尽力做到“一次性完成”,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