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连市工商局严厉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后开展了节日商品、奥运食品、奶制品、电信和服务业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3·15前夕,市工商局从查处的打假维权案中筛选出10个案例通过媒体公布出来,一方面警示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增强维权和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打假案例
千余箱肥皂全是冒牌货
韩铭琦是瓦房店市盛达洗涤日用品厂的负责人,2008年6月26日,他购入了447箱“雕”牌及588箱“汰渍”牌肥皂准备对外销售,被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获。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检测确认,该批肥皂系假冒两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
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其商品外包装,罚款4万元,上缴国库。
普兰店竟“产”出盘锦大米
普兰店市鑫合粮米加工厂于2008年10月从当地粮农处购进稻米1万公斤,又从张某处购入标有“盘锦产大米”、盘锦市某粮米加工公司生产字样的大米包装袋350个,合格证350个,并把加工好的本地产大米全部装入以上的包装袋中对外销售。
工商执法人员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伪造大米产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6万元,上缴国库。
羊肉串里竟有鸡肉和猪肉
大连冰青食品有限公司在北京华联(大连)金三角店承包了柜台,销售自产的肉串。经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其中一种标注为羊肉串的商品中含有“绵羊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三种成分”。
工商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9万元,均上缴国库。
卖石膏粉的冒用他人厂名
甘井子区辛寨子华林建筑装饰材料加工厂负责人邓国力自2007年12月起,从内蒙古购买石膏粉加工后,冒用他人厂名进行包装并对外销售。
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上缴国库。
假名烟名酒卖了14万余元
大连旅顺四海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从一不明身份人处购入“软中华香烟”、“硬中华香烟”、“软玉溪香烟”、“软大福香烟”、“53度茅台酒”、“38度茅台酒”、“52度五粮液酒”、“39度五粮液酒”、“52度剑南春酒”、“38度剑南春酒”系列“名烟名酒”,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和专业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至查获时止,合计非法经营额14万余元。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商标权的烟酒,罚款44万余元,上缴国库。
维权案例
活鲜经销部调包骗消费者
2008年1月8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大连长兴购物中心周美丽活鲜经销部购买了总计为1857.4元的鲍鱼、螃蟹、海虾、牙片鱼。按照李先生的要求,周美丽对水产品打包封箱。消费者付款时发现购买的水产品已被周美丽进行了调包换箱,后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情况属实。
工商执法人员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胡乱标注材种误导消费者
2008年7月21日,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三月枫木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北美枫情”系列地板,在产品外包装及商品价格标签上,将材种一栏标注为“非洲红檀”。而根据 GB/T18513-2001规定,该地板标示材种名称实际应为“筒状非洲楝”。此行为误导了消费者。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违反约定用假冒橱柜蒙人
个体户陶永伟在大商家家广场经营伟华暖通经销部。2008年6月21日,陶永伟与某消费者签订了订购一套“北京洁兰”橱柜的合同,橱柜价值3828元。但2008年7月26日,陶永伟却付给消费者一套假冒的“北京洁兰”橱柜,获取违法所得1500元。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4500元,上缴国库。
农药虚假标示夸大使用范围
瓦房店市泽田农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江西凯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登记防治对象为棉花、棉铃虫的“卷叶双叉”杀虫剂。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在外包装上防治范围中擅自增加了“对苹果、桃、梨等植物的常见害虫有效”的字样。至案发时已销售40箱。
由于该种农药的外包装存在虚假标示夸大使用范围行为,属于虚假标示欺骗、误导消费者。工商执法人员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以2600元罚款,均上缴国库。
游戏中心也敢用“福娃”图案
大连世纪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在未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以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开办世纪澳亨游泳健身中心对外经营,对外提供游泳健身等服务项目。该游泳健身中心提供的三种套票上面还印制着奥林匹克吉祥物“福娃”图案。至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获时,共发放涉嫌侵权套票50张。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行为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经营活动,并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