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针对近年来侵犯郎酒等名优酒知识产权的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严厉打击危害郎酒企业发展的犯罪的同时,制定有效措施保护和促进古蔺酒业发展。
为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力度,该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侦查监督、公诉、控申、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名优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领导小组,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必须优先办理、专人办理。
2008年7月至12月期间,古蔺籍犯罪嫌疑人肖晨光从河南省封丘县回族乡吕宏伟处购进一车明知是假的古蔺郎酒和泸州老窖系列酒进行销售,在销售运至郑州市期间被古蔺县公安局依法查获其仓库,并扣押假冒的郎酒和泸州老窖系列酒共600多件,价值20多万元。对此,古蔺县检察院及时批捕、起诉。
此外,该院还通过“内联外合”的方式加大了惩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力度。“内联”即注重加强侦查监督、公诉、控申、办公室等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联系配合;“外合”即注重加强与名优酒企业及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一方面抓好与郎酒集团、谭酒厂等企业的联系工作。通过定期联系、调查研究,摸清掌握企业打假维权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经常性联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作保护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打击制贩仿冒名优酒犯罪的合力,有效减少了该类犯罪的漏网率。
与此同时,古蔺县检察院还成立了以侦监、公诉、控申、技术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宣传小组,深入郎酒厂,通过以案释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引导企业完善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去年以来,该院共审查批捕侵犯“红花郎”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件6人,有效地遏制了侵犯“红花郎”酒知识产权案件渐长的势头,为古蔺郎酒集团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